7月20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优先过闸是指船闸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优先受理LNG动力货运船舶(以下简称LNG船舶)的报闸申请,优先安排LNG船舶过闸排档计划,优先调度LNG船舶过闸。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通过广东省内船闸的LNG动力船舶。LNG动力船舶,是指LNG单一动力船舶。纯电池电力推进、纯氢能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过闸参照执行。
LNG船舶优先过闸条件
(一)LNG船舶符合船闸所规定的船型主尺度要求,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应标注有LNG燃料动力。
(二)船员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LNG船舶培训证书。
(三)LNG船舶在LNG罐体或船舷醒目位置设置“LNG动力”标识。
(四)LNG船舶所属企业一年内应有良好的船舶安全营运记录。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1/21/content/post_3452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