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202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氢能产业大会在佛山市南海区举行。会上,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下称“广东城市群”)项目正式启动,拉开了广东城市群为期4年示范工作的帷幕。
2021年8月,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批复同意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福州、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包头、六安和淄博等城市组建的广东城市群为首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广东城市群示范工作的正式启动,标志着广东城市群进入推动落实示范任务的新阶段。
佛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白涛表示,当前国内氢能投资加速集聚,广东是国内三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之一,佛山作为牵头城市,早在2009年就积极谋划布局氢能产业,规划建设48平方公里的仙湖氢谷。目前,佛山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有自主产权的氢能产业链条,具有国内最完善的氢能运用场景。
广东城市群将紧抓国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契机,力争到示范期末实现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可控,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配套应用,推广超万辆燃料电池汽车,形成超过46万吨的氢气供应体系,建成200座以上加氢站,降低氢气售价至35元/公斤以下(省内30元/公斤以下),构建完善的燃料电池汽车政策体系等目标。
为高质量完成各项示范任务,当天下午,广东城市群召开首次工作协调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城市间跨区域协作模式。
会上,白涛指出,广东城市群由五省十二市组成,是三个首批启动的城市群中,区域跨度最大、示范城市数量最多的城市群,需要大家精诚协作,通力配合,扎实落实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各城市产业优势,加快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构建完善的氢能供应体系、加强政策体系构建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共建良好产业生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经验。
会上,围绕示范政策核心要义、示范考核管理办法、核心部件考核管理、示范评价信息平台等方面,中汽中心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主任姚占辉解读分享了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政策,并结合相关考核内容提出工作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蔡木灵指出,广东城市群经过多轮专家评审,入围全国首批城市群名单实属不易。要牢记示范使命,坚持“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理念,抓紧推进示范任务,落实具体工作,通过示范城市群创建,加快核心零部件技术水平提升、实现自主可控,推动整车购置和运营成本,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经济性,确保实现国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初衷与目标,为我国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提供支撑,为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接下来,广东将按照国家部署,紧紧抓住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广东省产业先发优势,完善制度体系,加大自主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强化跨省际区域协同发展。
本文转载: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