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确定了成都市经信局为全市加氢站项目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氢站立项审批(备案)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法还提出,对外经营的加氢站,原则上应选址商业服务业用地。加氢站在建设运营期间需要履行四大审批流程:
(一)用地审批
对于新建加氢站及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合建站,须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供地。
(二)立项审批
由发改部门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专项规划实行备 案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专项规划实行审批管理。 加油(气)加氢合建站中加油(气)站按相关规定立项。
(三)规划审批
加氢站立项并取得土地后,涉及建筑项目的,由规划和自然 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 建、文物、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配合,对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并联审查,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审批
由住建部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对已取得合法的国土、规划手续,且通过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加氢站项目,开展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审批通过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氢站运营时,需要取得业主单位应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必须建立车用氢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全文链接:
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0354020301/20220519145336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