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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中国城市燃气氢能发展创新联盟秘书处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城市燃气氢能发展创新联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为使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城市燃气氢能发展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秘书处设在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是联盟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面向和服务于联盟成员,以带动中国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发扬“团结奋斗求实创新”的精神,努力为我国氢能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秘书处定编暂定5~6人,由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因临时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秘书处紧急事务。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秘书长: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从事研究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工作,熟悉文秘业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有一定外语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勤奋好学,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六条  岗位职责。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

1)组织联盟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拟定;

2)联盟科研、会议、培训、标准化、宣传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联盟及秘书处业务范围的开拓、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

4)重大科研项目和试验验证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5)代表秘书处或在理事长授权时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6)拟定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文件。处理秘书处日常财务、收支和设备物资的管理;

7)组织联盟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工作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1)参与联盟及秘书处各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联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协调等工作;

3)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及退出的各项事宜;

4)与联盟成员的日常联络、有关资料的发送;

5)参与前瞻性项目研究和重要标准化文件的起草;

6)参与技术交流及相关机构的对口联系工作;

7)在秘书长指导下起草有关文件、翻译外文资料、编辑出版内部资料;

8)秘书处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9)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收、发文登记、资料建档;

10)受秘书长委托,代表秘书处处理有关业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工作日记,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理事会办公会议或专家工作会议。理事会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专家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相关专家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理事会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结束后均应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领导或专家签字,秘书处存档。

第九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由秘书处召集,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年会)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开,以便就联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做出决策。必要时经理事长批准,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商讨专项工作。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条  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设立单独账目,由秘书处财务部代为管理。

第十一条  秘书处每年向联盟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由理事会审定。提出联盟经费收缴与开支的管理办法,报请理事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负责收缴联盟活动经费,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并负责联盟工作经费的管理,其日常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理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国城市燃气氢能发展创新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秘书处的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309室

邮政编码: 528000

电   话: 0757-82259841

电子信箱: fieet0325@163.com